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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美國國會頒佈的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由國務院每年根據移民歸化法案第203(c) 條的條例執行。1990年移民法案第131條 (Pub.L.101-649)修訂移民歸化法案第203條以提供新移民類別稱為“抽籤移民”(DV移民) 。 此法案每年發出50,000永久居民簽證給與來自移民美國率低的國家的人士。   
一年一度的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為符合簡單而嚴格的移民條件人士提供取得永久居民簽證的機會。 該計劃由電腦隨機性抽籤選取申請人。此類簽證按照六個地理區域分配,移民率低的地區佔有較高的簽證配額,而最近五年來美移民人數逾50,000的國家將無簽證配額。每一區域內之任何國家於任何年度的配額都不得超過抽籤移民簽證總額的7%。
   
二、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出生於有移民資格的國家 :
在多數情況下,此意為申請人的出生國。然而,申請人也可以經其他兩個途徑符合資格。第一,如果申請人出生在無資格國家,而其配偶出生在有資格國家,此人在與配偶都取得簽證,並且同時來美的條件下,可以用配偶出生國申請。第二,如果申請人出生在無資格國家,但父母卻不是該國出生,或者在他出生時不住在該國,而父或母出生的國家是符合當年抽籤移民計劃,則此人可以將父母一方的出生國認定為自己的出生國。
   2. 申請人必須符合抽籤移民計劃有關教育或訓練的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這在美國定義為順利完成12年的小學及中學教育,或者於最近五年內在需要至少兩年的培訓或經驗才能從事的職業方面工作過兩年。 將採用美國聯邦勞工局的O*Net Online網路資料庫來審定工作經驗合格與否。
3.

夫妻可以各自單獨提出抽籤申請,如果一方獲選,則另一方亦有資格隨同取得移民身份。
不管申請人直接提出申請或委由律師、親朋好友等代為申請,每個姓名都只能提出一份。另外,已經通過其它類別申請移民簽證的人也可以再提出抽籤移民申請。

 
三、申請流程
  申請人將由電腦自所有合格的抽籤申請書中隨機抽選。肯塔基領事中心會將六個區域地址分別收到的所有申請書編號,申請期限結束後,由電腦從收到的各個地理區域的抽籤裡隨機挑選。在申請期限內抽籤申請書早收到或晚收到沒有關係,因為此期限內收到的抽籤在各自區域內都有均等的獲選機會。
中籤後肯塔基領事中心會給申請人寄出通知函並且提供簽證申請說明,每個中籤人都會及時得到其中籤的通知。肯塔基領事中心會將中籤人按照預定到海外領事館面談前的4至6星期,把面談通知寄給該中籤人,面談時間預計於申請年度的隔年10月初開始。每個月都將根據移民簽證的允許額度向該月已具備簽證條件的申請人頒發簽證。一旦發完當年度計劃的50,000個簽證,當年的計劃即告結束。中籤人若希望取得簽證就必須作好準備,及時著手辦理申請案。
在肯塔基領事中心隨機抽選過程裏獲選並不意味著自動保證你可以取得簽證。中籤人只是在當年會計年度內,有申請頒發簽證的資格。中籤人必須在該會計年度結束之前取得簽證或者調整身份,若未能在當年會計年度內取得簽證者,則無法將該計劃給予的機會延到下一年。此外,透過 當年度抽籤移民計畫間接取得申請身份的配偶和子女,也只能在當年會計年度期間取得該計劃類別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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