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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 第一優先職業類Employment First Preference
一、具有特別能力者〈 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

條件: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領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國際大獎的獲得者或國內符合一定條件者(條件附後,見“申請文件”)。例如:運動員、演藝人員、藝術家、等。

申請文件:
1. 學歷證明:包括成績單、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 作經歷證明:原雇主、同事的證明信,申請人的工資稅單和述職報告。

如果未獲得國際公認的大獎,則應具備以下所列中至少三個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

(1) 由於其傑出成就獲得過低於國際公認大獎的其他全國性或國際性獎勵;
(2) 作為必須具有傑出成就方能加入的專業協會或組織之成員;
(3) 其專業成就為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媒體所記載或報導;
(4) 曾經或現在仍然作為其行業評判或評選的評判員或評委委員;
(5) 在有關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
(6) 發表過專業著作或者在行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撰寫過專業文章;
(7) 其作品參加過藝術展出;
(8) 身為某一著名機構的負責人或重要人物;
(9) 身處高薪階層(年薪至少 10 萬美元);
(10) 如果是表演藝術家,其表演的票房價值或者其唱片、磁帶、光碟或影帶等的 銷售有極好的商業收入。

二、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

條件:在某一學術研究領域中取得傑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員。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曾接受過有任職期的研究職位。

申請文件:
1. 學歷證明:包括成績單、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 工作經歷證明:原雇主、同事的證明信,申請人的工資稅單和述職報告。 如果是在美國大學擔任教授,該學校須證明這一職位是終身職位或者將成為終身職位。如果雇主是私立機構,則應證明該雇主曾取得過突出的研究成果並雇有另外 3 名以上的全職研究員。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符合以下所列中至少兩個條件並提供有關證明。
(1) 因為學術成就而獲得獎勵。
(2) 作為必須具有傑出成就方能參加的有關學術協會的成員。
(3) 其工作或成就被他人在專業出版物中予以專門記載或介紹。
(4) 作為行業評委的成員。
(5) 在科學或學術研究上取得過開創性成就。
(6) 其學術著作或登載其學術文章的專業學術期刊為全世界發行。

三、跨國公司行政主管或經理〈 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and Managers 〉

此類人員無須勞工證,其向移民局申請所需提交的表格和其他證明與 L-1 相同,以證明雇主的資格及申請人的資格。

EB-3 第三優先職業類 Employment 3rd Preference

一、沒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員,具有高於所從事領域普通專業水平的專業人員。
有學士學位,專業工作經驗 5 年以下也符合要求。例如;律師、會計師、醫生、工程師、化學家等。

申請文件:
1. 學歷證明:包括成績單、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 工作經歷證明:原雇主、同事的證明信,申請人的工資稅單和述職報告。
3. 申請人獲得雇主的證明。包括雇用合同,其中應闡明申請人的工作職務、職責、報酬等。

二、技術工人。需要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專業培訓。

(1) 廚師:
  中餐廚師是美國勞工市場缺乏的技術工種之一。據不完全統計,全美共有 39,000 家由華人開辦的中餐館,更有很多酒店裏開設的中餐廳。中餐廚師的需求量是很大的。

中餐廚師申請職業移民簽證的優勢除了在美國有大量的職位外,廚師工種的特殊性也決定了申請人不需要有高的英語要求,甚至不需要懂得英語。這就使得國內各地區的專業廚師有了移民美國的機會。只要是受過專業廚師技能培訓,或有兩年以上從事專業廚師工作經驗,有廚師證,就能滿足美國勞工部和移民局對廚師移民申請者的要求。

申請者要求有廚師證,兩年以上廚師工作經驗或專業培訓,無語言要求。

(2) 護士:
  護士也是美國勞務市場非常緊缺的職業之一,被美國勞工部列入 SCHEDULE A ,即護士的勞工證是預批的。這樣就大大節省了移民簽證辦理的時間。申請者要求有學歷證明,包括畢業證書,護士證,工作證明,簡歷,並通過 RN 和 TOFEL 考試, TOFEL 要求 540 分以上。
(3) 理療師:
  理療師也是美國勞務市場非常緊缺的職業之一,被美國勞工部列入 SCHEDULE A ,即勞工證是預批的。申請者要求 TOFEL 成績,有兩年以上專業培訓經歷,通過 BCPT 考試或認證。
(4) 放射理療師:
  也是美國勞務市場非常緊缺的職業之一,被美國勞工部列入 SCHEDULE A ,即勞工證是預批的。申請者要求一年以上的專業培訓;要求 TOFEL 成績;學歷文憑要通過美國專業委員會的評估。
(5) 大型貨運司機:
  要求有駕照;至少 2 年駕齡;能用英語溝通。
(6) 電梯維修工:
  申請者要求 2 年以上工作經驗,相關證書,學歷證明,能用英語溝通。


三、非技術工人。

(1) 建築工,木工,焊接工等:
  申請人要求 2 年以下工作經驗,能用英語溝通。
(2) LPN 實習護士:
  申請者要求有 6 個月以上的培訓經歷,英語語言溝通能力,並通過資格考試或經過學歷評估給予認證。
LPN 的申請者並不需要託福成績,也可以通過學歷評估的方式獲得從業資格,所以比較護士更容易申請。國內護士學校畢業的護士,只要英語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經過評估都可以有資格申請 LPN 。即使是 LPN 考試,相對 CGFNS 考試也是非常容易的。所有對考託福 550 有難度的護士申請者,先申請 LPN ,到了美國後學習英語,再考託福和 CGFNS ,是更快捷可行的一種選擇。
(3) 餐廳酒店服務員:
  申請者要求 2 年以下工作經驗,能夠用英語溝通。
(4) 清潔工:
  申請者要求 3 個月以上工作經驗(家政公司或清潔公司工作經歷即可),沒有英語語言要求。

職業移民的第三優先類給所有能在美國找到雇主的外國人提供了移民美國的機會。通過受雇獲得綠卡須符合如下三個基本條件:

1. 你須有一位美國的雇主為你提供工作,並願意擔保你,為你申請勞工許可證;
2. 你須有合適的教育和工作經驗為背景來從事為你提供的這份工作;
3. 沒有合適的美國公民願意或能夠從事此項工作。

如果你有資格通過受雇獲得綠卡,你的配偶及未滿 21 周歲的未婚子女將作為隨行親屬自動獲得綠卡。

眾所周知,近十一年來,美國經濟迅速發展,而美國國內的勞工資源卻發生了嚴重的短缺,目前的失業率也只有 4.5% 。以佛吉尼亞州為例(這也是我公司移民最多的地區),這個全美最富有的州,其失業率是全國最低的,只有 2.5% 。北佛吉尼亞與華盛頓特區 -- 美國的首都為鄰。自從新總統入主白宮後,已從全美帶來了八千多名新職員。這些人移入華盛頓後,那裏的售房數增加了六千多。此外,飲食業也將有新的發展。因此,與之息息相關的建築、家庭服務、房屋修理、電業及其他服務行業的需要也必將大大增加,而美國內可提供的勞工數量卻遠遠不夠,如此一來,只能向海外尋求勞工工源。。據考察,由於勞工的短缺,美國雇主在過去的十年中共損失了幾十億美元。

  因此,無論從國家利益來說,還是從維護美國雇主利益來講,通過合法的勞工移民獲取所需的勞動力資源都是可行的和必須的,這是美國的需要;而對於我們而言,這也無疑提供了一條便捷而合法的途徑實現移民夢。所以,只要你具備兩年以上相關的工作經驗,如木工、水泥工、清潔工以及廚師、服務員等,又渴望全家一起移居美國,完全可以通過這條安全合法的途徑獲得全家綠卡。

這種移民方式成功的關鍵是要有美國雇主擔保,並為你申請勞工許可證( Labor Certification ,又稱 " 勞工紙 " 或 " 勞工卡 " )。一旦獲得勞工許可證,你就已經成功了 80%

 

EB-5 第五優先職業類Employment 5th Preference (投資移民)

1990移民法中一個主要的改變就是把投資移民作為移民美國的項目。依照法案的規定,有意經由投資移民項目申請的移民者,必須在美投資五十萬美金~三百萬美金建立一個新的企業,並且創造十個就業機會。在移民者獲准進入美國的前兩年,將僅持有有條件的居留權;兩年屆滿前,須向移民局申請轉變為正式居留身份。其後,移民局公佈了有關投資移民的施行細則,在該規定中,更進一步的對投資移民做出詳細的說明。以下乃就法案的內容及細則的規定,分項作分析及闡釋:

一、投資一百萬資本

1. 投資:指從美國境外向美國投資匯入資本。
2. 一百萬:目前移民局的態度是所有的投資移民案件,均以一百萬元的投資作為批准的基本要求。僻遠或高失業率(7.2%以上)地區可以只投資五十萬元。失業率依現行勞工部的調查報告決定。因此一般大都市,如三藩市、洛山磯、紐約等城市,可能會被要求投資一百萬元以上。
3. 資本:所謂的資本,包括現金、設備、存貨及其他有形資產等。

二、建立新的企業

1. 企業:企業存在的性質,可以以獨資、合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合資企業、信託事業或其他營利事業。
2. 新的企業:有三種方式可以建立。
* 創立新的公司。
* 購買瀕臨破產或銀行接管的公司並對該公司的組織結構或營運做出實質上的改變,所成立的新公司。
* 擴張現存的公司,並增加該公司的淨資產或所雇用的員工達140%以上。由此規定看來,若投資者欲投資於某公司以擴展其業務,則至少須投入一百萬元或增加淨資產的40%,同時須多雇10個員工或另增雇40%的員工。

三、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1. 創造:必須是雇用新的人員。若是投資或購買現有企業而未多雇新人時則並不算是創造任何就業機會。
2. 就業機會:指全職(每週35~40小時)員工,包括美國公民、居留身份者、或其他具有合法工作身份之移民(如持有暫時居留權、難民、庇護身份的人)。投資者本人、配偶及其子女、或其他非移民身份者均不在內。

四、有條件的居留身份

1. 條件:投資人在申請轉換成永久居留身份時要向移民局證明:
  * 該投資移民申請者所建立的企業已成立。
* 所需投資資本額已確實投入企業運作。
* 已創造1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並持續雇用。
  若在兩年之中,沒有完成上述條件,或未做此項申請的人,居留身份將會喪失。因此此種居留身份,叫做有條件的居留權。
2. 居留身份:擁有此種有條件的居留身份者,其所享之權利義務與持有正式綠卡者完全相同,可以合法的工作,但不能算入所創造的十個就業機會當中。

五、其他事項

1. 資金的來源:是移民局對投資移民審查的重點。投資人須提出其資金的來源是合法,並證明 已擁有該資產一段時期。
2. 申請表格:使用I-526表格,可由投資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
3. 提出申請處:向所欲投資且成立企業之營業所在地移民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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