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K-1 Visa
K-1 Visa是為美國公民在海外的未婚夫/妻設立申請此類簽證。未婚夫/妻獲准進入並在美國居留必須是他或她在抵達美國90天內與該美國公民結婚,若發現有虛假情事,該未婚夫/妻在進入美國後仍會被遞解出境。
未婚配偶來美後90天內必須與美藉未婚配偶完婚並提出移民申請,不得以別種方式辦理移民身份,也不得與其他美國公民結婚. 90天之內,美藉未婚配偶如仍未為K-1 Visa持有人申請移民,則當事人必須離境,甚至會被驅離出境。
請願人美國公民必須先替其未婚夫或妻在自己的原居住地附近的移民局提出請願。
K-1Visa請願及請願受益人需具備要件如下:
1. 填寫I-129F表格並由移民歸化局核准後才能申請K3 Visa。
請隨I-129表附上以下檔:
* 美國公民的出生證明,歸化證明或美國護照。
* 30天內的彩色相片一張。
* 請願人(美國公民)及請願受益人均需各填寫G-325A表一份。
2. 單身證明
1. |
I-129F核准證明。 |
2. |
美國公民的證明。 (出生證明、歸化證明或美國護照 ) |
3. |
有關雙方的婚姻狀況的報告。(假設任何一方曾經結過婚,必須有前一婚約已經終止的合法證 明,有關請願人任何前一婚約的證明需交送移民局,而請願受益人的證明則需由移民局官員與其申請簽證所在的美國領事審核 ) |
4. |
I-693體檢表。 |
5. |
未婚夫妻雙方相遇的時間與地點的資料。(未婚夫妻必須要在二年內見過面,而且必需提出往來信件、電子郵件、雙方合照、機票、電話明細帳單…等。假使雙方從未見過面,則請願案將不被批准 ) |
二、K-3 Visa / K-4 Visa
K-3及K-4 Visa是去年才新增的簽證類,其目的是專為美國公民在海外的配偶及配偶的未婚未成年子女, 以方便家人在美團聚。請願人美國公民必須先替其配偶及配偶的未婚未成年子女,自己的原居住地附近的移民局提出請願。
請願人需具備要件如下: |
1. |
美國公民的證明。(出生證明、歸化證明或美國護照 ) |
2. |
有關雙方的婚姻狀況的報告。(假設任何一方曾經結過婚,必須有前一婚約已經終止的合法證明。有關請願人任何前一 婚約的證明需交送移民局,而請願受益人的證明則需由移民局官員與其申請簽證所在的美國領事審核 ) |
K-3 Visa請願受益人需具備要件如下: |
1. |
必需為美國公民的配偶。 |
2. |
已由美國公民配偶申請 I-130親屬移民被核准並在等待中。 |
3. |
I-129表格。 |
4. |
I-693體檢表。 |
K-4 Visa請願受益人需具備要件如下: |
1. |
請願受益人必須是K-3 Visa申請人或持有人的未婚未成年子女 (21歲以下). |
2. |
I-693體檢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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