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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 投資方的商業登記證明(影本); | 
                             
                            
                              | 二、 | 投資方帶信用評價的銀行資信證明(正本二份); | 
                            三、 | 投資方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護照影本); | 
                              | 四、 | 投資方基本情況介紹(中文) | 
                            
                              | 五、 | 新設企業中文名稱(一個正式名稱,三個備用名稱); | 
                            
                              | 六、 | 新設企業:擬註冊位址、經營範圍、投資總額、註冊資金、出資方式、企業規模、經營期限、生產流程、設備清單(列印件,由投資方提供具體內容); | 
                            
                              | 七、 | 投資方對新設企業董事會成員及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書(正本二份);  | 
                            
                              | 八、 | 新設企業董事會成員及董事長的身份證明影本;學歷、國籍、家庭位址、聯繫電話、工作簡歷 (均為列印件);彩照2張,董事長須提供彩照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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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 | 經營場地的租賃協議(正本二份),附出租方產權證(影本); | 
                            
                              | 十、 | 授權書(若申辦期間投資方法人無法親自來上海,需委託上海某代表,授予其申報新設企業過程中的簽字權;正本二份)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影本); | 
                            
                              | 十一、 | 審批部門根據具體專案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