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述
L-1簽證,也稱公司轉讓簽證。是針對國際公司調派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或專業人員(有特別專有知識的人)到美國子公司工作所設的非移民簽證。被調派人員的家屬(包括配偶及子女)也可以同時提出L-2簽證申請,作為家屬隨行人員一同前往美國。
L-1和L-2簽證在有效期內均為多次往返的簽證,通常第一次為簽發一年有效期的簽證,一年後再延長簽發三年有效期的簽證,一直延續到第七年。
L-1簽證現已成為中國公司(跨國公司)調派人員赴美的最佳方式的原因如下: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司和公民而言,非移民投資簽證(E簽證)並不適合。通過小規模的餐館或洗衣店投資來獲取去美的長期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暫時不能享受的。至於將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否能享受非移民投資簽證,尚要取決於美國對華政策的變化,尤其是中國政府對中國公民在美投資待遇的要求和中國統一大業的進展。
L-1簽證成為目前中國公司赴美最有效和常用方式。
二、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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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公司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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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那些完全符合美國移民法L-1簽證申請有關母公司、子公司和關聯企業規定的申請人,可以申請L-1跨國公司派遣人員簽證。 |
2. |
真實的雇傭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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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和雇主之間必須是一個真實的存在。雇主必須盡力提供相關檔。 |
3. |
高層管理人員、經理和特殊知識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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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在提出簽證申請前的3年中在外國母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時間。另外申請人必須受雇於或者已經受雇於母公司在美國的公司、子公司或關聯企業,並擔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
4. |
隨行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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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L-1簽證的外國人,其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申請獲得L-2簽證。申請人可以提供證明,證明申請人與L-1簽證持有人的家庭關係即可。家屬獲得L-2簽證後,可以作為隨行人員和L-1簽證特有者一同赴美,但不得在美國工作,但L-2簽證持有者可以進入學校學習。 |
5. |
L-1簽證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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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新設立的美國公司,申請人的L-1簽證的首次有效期為一年時間,所以,申請人必須在自己所特I-94入境卡上居留有效截止前大約90天,提出申請L-1簽證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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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L-1簽證的實用和方便性,它為世界各國的公司打開了赴美國做生意的方便之門,成為企業家們的新選擇。 |
三、流程圖
1. |
先備妥申請人及母子公司文件資料,經由律師審核資格,若不符合則更改其他方式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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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移民局,約等待2-4個月批准。 |
3. |
移民局批准後,若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就與美國領事館預約面談,面談後3-4天可領到簽證。
若申請人在美國境內,則在批准時即轉換身分,但簽證是蓋在I-94上,所以不能自由進出美國。 |
備註:若申請人所屬公司在美國並無子公司,則需在美先成立子公司或購買與母公司性質相同的合格美國公司51%以上之股份,要件如下:
1. 在美成立子公司,需準備成立公司之所有資料。
2. 在美成立子公司,必需提出美國公司所在地證明:租約(必須一定要是商業區, 不可以在住宅區)。
3. 購買合格之美國公司51%以上之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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